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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省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赋能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鼓励创办创意设计企业。对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货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省级各类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向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创意设计与“双创”活动深度融合,鼓励“双创”基地向创意设计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孵化空间,对经认定达到省级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培育创意设计骨干企业。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对在我省正式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以及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各市(地)可对引入的创意设计机构(公司)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五)落实税收政策。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企业依规享受国家关于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退(免)税、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二、完善公共服务

(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创意设计数据、工具、交易、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为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专项审计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建设创意设计中心高标准建设黑龙江省创意设计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文化创意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对经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九)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创建不少于1万平米的创意设计孵化空间,为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其他市(地)可参照实行。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市各占50%

三、打造品牌活动

(十)办好赛事评选。中俄·哈尔滨创意设计周期间举办省级创意设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对获得者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在深哈国际设计双年展期间设立龙江创意设计新锐奖,对十佳新锐设计师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省级工业设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对获得者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开展省级创意设计十强企业评选,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20万元奖励。组织创意设计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交流合作。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品牌赛事、展览展示、设计发布等重大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在我省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不低于活动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每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重大活动,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四、激活市场需求

(十培育消费市场。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三)支持参赛参评。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五、强化要素支撑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建立全省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落编时予以编制保障,可按照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帮助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

(十五)推动技术提升。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核通过认定的企业减半奖励。

    (十六)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按规定实行分段奖补,经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200万元奖补;获得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补;正式上市后再给予500万元奖补,累计最高1000万元。鼓励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意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

(十七)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探索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八)强化资金支持。设立额度不少于2亿元的省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鼓励市(地)设立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省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讲好龙江创意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涵养勇于开拓、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六、附则

(二十)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省登记注册,并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本政策扶持的创意设计门类为《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所明确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二十一)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需市(地)、县(市)兑现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统筹安排。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省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二十二)本政策措施由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至2025年,到期前由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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