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评定条件
1、申请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有着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软件企业评定条件
1、依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企业;
2、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关系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占比不低于40%,当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0%;
3、企业有着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上年度必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一般不低于50%,当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一般不低于40%;
5、企业主营业务有着自主知识产权,当中软件产品有着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