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工作安排,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及佐证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附件2)、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附件均为一式4份,扫描件及电子版发电子邮箱,附件1和附件2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不需要填写不需要盖章)和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参见附件5,单独胶装成册,一式2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邮编:150040)。

联系人:冯涛、杨婧娀

联系电话:0451—53638638、58690623

电子邮箱:gxtqyj@163.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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