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随着行业的不断细化之下,一些不合规的文字、图片等也出现在了网络市场。而为了让网络出版服务能够正规化、合法化、健康化,所有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又分为以下2种:
(1)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和编辑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网络发送到客户端进行公开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品。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作用有哪些?
网络出版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公司而言,这里的公司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企业,具体的业务分为四大方面: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三、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办许可证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
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审批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办理手续
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领取登记表
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6.发放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五、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