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而未入统的企业需说明理由)。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属地内相关企业,组织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并于4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详见附件2)、各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详见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版)报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2.申报企业于4月18日下班前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哈尔滨市对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在申请材料一栏内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形式要求清晰完整,开篇设置目录索引;提供佐证材料要与申报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上报统计局的107-1表、107-2表,并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偷税漏税等其他违法行为情况,所填报的各项数据要与上报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数据相符。申报企业要提供“信用中国”报告,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