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大力培育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发明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等奖项,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根据创新发展决策实际需求,按照《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产出专利导航成果,并通过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等手段,推动专利导航成果的有效运用,为创新发展决策提供有效支撑。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导航成果采纳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支持建设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设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通过完善优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国际专利布局,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并推动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对新认定的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支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全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中的优势企业和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五、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推动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园区资源整合优势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特长,建立健全园区中小微企业集中托管制度体系,完善托管工作机制,规范托管工作流程,提高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园区内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管理。对组织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竞争性给予2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加强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运用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竞争性给予每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许可、转让给本省企业超过20件专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完成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或专利权变更登记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省内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八、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面向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建设,为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促进全省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面向本省政府部门已经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建设,深入挖掘创新主体专利技术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成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实施。面向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数据库,推动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间通过交叉许可、开放许可、转让交易等方式提升产业链整体专利技术水平。对备案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竞争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易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九、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未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十、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鼓励企业做好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密集型产品数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十一、支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十二、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提质扩量。对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度增幅20%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位的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且签定3年以上劳务合同,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万元/人奖励。〔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十三、支持专利收费减缴。提高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批效率,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减缴规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批手续,减轻当事人专利申请和维持负担。〔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十四、支持发明专利快速审查。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发明专利6个月内授权,快速保护创新成果。运用专利优先审查等政策,对接国家专利审查资源,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快速获得授权。〔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执行期内,政策牵头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施行之日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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