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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哈尔滨市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2〕5号)和《关于支持加快打造重点领域项目和载体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黑商联发〔2022〕28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和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市工信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人:郭向阳

联系电话:0451-86772857、84664196

电子邮箱:65373356@qq.com

附件:《哈尔滨市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0日

哈尔滨市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快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2〕5号)和《关于支持加快打造重点领域项目和载体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黑商联发〔2022〕28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和资金分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对象

2022年底前落地我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第三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鼓励我市企业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子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平台),在自有平台上开展优势产业板块服务,给予平台投资额5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

对于已完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鼓励平台企业加大对所开发平台的运营投入,提升平台内上云用户的活跃性,在我市建设并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据平台活跃性给予奖励,平台上活跃企业用户大于100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每增加100户,增补1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应用

1.工业APP及云服务建设。鼓励我市工业云平台建设企业,在云平台中提供工业APP或工业云应用服务,并开通试用功能,为我市需求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提供前期云化软件服务,通过云化软件的试用服务,降低我市企业智能化改造前期的一次性投入,帮助企业在后续的数字化建设中,选择更有针对性建设方案。云平台中,所发布的云化APP及云服务数量小于等于10款且可提供试用功能以及需求对接联系方式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按每增加10款增补10万元补贴。

2.建立工业资源池。

(1)鼓励平台企业建立专利资源池,为我市辖区内企业提供专业知识分享专区。汇总资源池内专利数量小于等于200项,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按每增加200项,给予10万元增补。

(2)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工业专家资源池,为我市辖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资源池内专家数量不少于20人、且在100人范围内,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按每增加20人,给予10万元增补。

(3)鼓励平台企业,建设研发成果转化类专区,提供更多的供需关系对接机会,以方便我市辖区内科技研发的企业、高校及技术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按成果转化数量给予每项10万元补贴。

3.云资源租赁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开展云资源租赁业务,对于目前已开展云资源租赁业务的平台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已完成租赁服务合同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线下数字化转型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对本地有数智化转型升级需求的企业,提供基于云平台的数智化改造服务,按线下服务发票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诚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符合工信部印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中所涉及的内容。

(四)单项不能重复申报,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相关审批要件齐备。

第五条 申报材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并下发申报通知。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属地化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呈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需通过龙哈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文件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二)市工信局对推荐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评价,评审主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等,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对项目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市工信局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财务审核结果,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四)市工信局根据审核结果和市诚信办提供的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并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官方网站、“冰城工信”微信公众号、龙哈工业云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资金分配意见呈报市政府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常态化的督导指导,项目建成后向市工信局报送项目运行情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支持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

(三)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工信局有权利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3)本细则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具体样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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