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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9号)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新产品界定

省重点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二、征集范围

2023以来企业立项开发的新产品计划。此前已经报过开发计划的,如有变化可修改完善,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研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2.产品应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3.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率先提出或执行先进的技术标准,具有明确且可量化的关键技术参数指标,通过具有检测资质范围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征集范围

1.初加工产品、工艺品或传统手工制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

2.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不宜公开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或代工生产的产品。

5.较原重点新产品或首台(套)产品无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申报程序

(一)征集开发导向。各市(地)工信局组织属地企业按要求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信息采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116.182.14.189:5000)报送新产品开发计划,形成汇总表(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于331日前将PDF扫描版报送省工信厅。

(二)编制开发资料。新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对照《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9号)以及本通知要求,71日起在信息采集平台上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2),报送所属工信部门。

(三)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在信息采集平台上对已开发完成的项目择优推荐,于930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联系方式为04518262064682807238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地)工信局广泛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让企业充分知晓省重点新产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各市(地)工信局要指导企业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做好产品开发报告、执行标准、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特别是对将要实现销售的新产品,提醒企业相关票据与申报名称要保持一致,提前做好销售合同、发票、回款票据凭证、产品出库及运输单、用户意见以及相关财务账目的归集,为下步政策兑现做好准备。

(三)各市(地)工信局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掌握申报企业研发能力及产品研制生产情况,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新产品开发及销售账、研发费用支出账等,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督促规上工业企业履行研发活动及新产品等统计填报义务。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科技处0451-82620646,82807238

信息采集平台技术支撑19104513006


附件1.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汇总表

2.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218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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