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一体发展区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3)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
第一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纸件报送:6月13日至6月19日。(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均需在第一批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纸件报送:8月13日至8月19日
第三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纸件报送:9月29日至10月10日截止
材料报送地址:松北区秀月街178号A109。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黑龙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哈尔滨市科技局。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4)文件执行。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构成。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7),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后胶装成册,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5,提交到企业(纳税地)松北区工信科技局松北区秀月街178号A109),同时《上报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01873844@qq.com。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一)企业须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内中介机构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提供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签章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7)。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松北区秀月街178号A109(报送纸件材料)
第一批:6月13日至6月19日 早9:00-晚16:30
第二批:8月13日至8月19日 早9:00-晚16:30
第三批:9月29日至10月10日 早9:00-晚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