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3〕8号),拟择优备案一批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野外站应基础条件良好,整体优势明显,具有高水平科学观测研究能力及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并符合如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省野外观测站建设发展和运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省野外观测站的数据观测、日常运行和设备购置等;
  2.符合国家战略、我省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4.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保证实现数据汇交、共享、应用。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近三年至少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6.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7.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二、备案程序
(一)信息填报及审核。依托单位以省野外站负责人账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进行在线办理。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信息填报及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5月22日17时。
  (二)主管部门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地)科技局通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复审和推荐(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须选择为省科技厅)。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17时。
  三、有关要求
  1.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2.申报省野外站前依托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3〕8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赵立莹  赵传江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18804635702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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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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