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支持争创国家质量标杆,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结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498号)公布的认定结果以及《黑龙江省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4日-8日(5个工作日)。如有质疑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信厅反映。
联系电话:0451-82620646
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全国质量标杆奖励政策拟支持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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