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新模式在落地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
各市(地)工信局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申报试点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应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通知》附件1)并报送至市(地)工信局。市(地)工信局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
二、试点申报
各市(地)工信局根据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和《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征集情况,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3),行业企业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4),相关工作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于2024年3月8日前报至省工信厅。
三、试点实施
参与试点的市(地)工信局、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应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451-8720366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