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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按照“严标准、快审核”的要求,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提高入库企业质量。
  三、核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五、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初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公示。2023年10月13日前,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完成最后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核验、提交工作。各市(地)科技局要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持续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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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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