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和东北振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资金绩效和成果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中创新平台奖励、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资助、战略研究专项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实施要求,对202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3〕2号)中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有关说明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第二条中增加了“增量器”“引领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表述。二是扩大了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国家级创新平台、海外研发机构等支持相关方向。在第六条中定向委托项目对应增加了国家级创新平台、部省联动、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研发投入提升奖补等支持范围。三是调整了项目设置和组织要求。在第六条中补充了揭榜挂帅项目生成、组织特点和基本程序。考虑到下步将组织大项目和实施项目、课题分级管理,增加了项目(课题)表述。考虑到项目支持重点方向每年根据形势任务调整变化的实际,取消了《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关于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项咨询评议、专项报批、专项概算编报等具体要求,对应删除了原《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四是突出了资金绩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导向。在第十六条中,进一步引导省内单位间产学研合作。对公开竞争形式中省外单位参与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做了一定限制。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了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应用示范类项目的评价重点。在第三十九条中,提出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下步支持和处理的影响。
修改后的《办法》共9章45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定位、管理原则、支持方向、项目类别、组织遴选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共4条。明确了科技厅、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等管理主体职责。
第三章,专项和项目指南,共3条。明确了项目管理层级、专项及指南编制论证、指南发布等管理流程。
第四章,项目申报,共4条。明确了项目申请条件和方式、受理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评审及立项,共6条。明确了初审、评审、立项、公示、签订合同书等管理流程。
第六章,项目实施,共7条。明确了项目组织、项目变更、项目终止、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共5条。明确了成果评价导向,项目验收条件、程序、延期申请和知识产权分配、成果登记和应用转化等相关要求。
第八章,监督与绩效管理,共8条。强化了监督与绩效,明确了监督评估机制、评价结果应用、监督内容以及违规处理等要求。
第九章,附则,共1条。对发布时间及最终解释权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