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的相关政策,更好的支持省内有关单位与院士深入开展长期稳定合作,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结合目前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需要,对2015年出台的《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黑科发〔2015〕13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有关说明
一是调整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因原日常工作负责部门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已并入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现修订为“日常工作由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二是调整依托单位类型。原办法限定依托单位主体为科技型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将依托主体类型修改为“企事业单位”。三是规范管理,激励引导。完善绩效评估与管理内容,增加支持经费内容,对绩效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院士工作站,推荐依托单位申报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院合作专项,择优立项支持。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共7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依据,院士工作站的定义、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的职责分工,共4条。明确主管部门、归口推荐部门、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共4条。明确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条件、进驻工作站院士条件和申报流程。
第四章,登记备案,共5条。明确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程序。
第五章,绩效评估与管理,共2条。明确绩效评估方式、等级和撤销院士工作站情况。
第六章,支持经费,共2条。明确申报项目条件和支持经费按照执行的文件。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实行时限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