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相关法规制度,省财政厅首次开展面向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产盘活工作,目的是通过各单位自检自查,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要求,面向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下发《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仪器盘活工作的通知》,并通过组织召开视频座谈会、电话和走访的方式进行了通知的下发和动员,同时对拥有大型仪器原值超过500万元以上的12家单位进行了重点关注,以保证各单位能够认真填写及时上报。该项工作共计40家单位完成了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有效推进了相关国有资产数据的整合,为大型仪器资产盘活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