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证,是指经文化厅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您的网站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
游戏产品(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音乐娱乐产品
动漫/动画产品
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美术品/艺术品
展览、比赛活动
2、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1、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2、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申请表。
3、相应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学历证明。
4、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其它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