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首先,企业经营数字藏品平台需要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因此相关业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范畴,同时该过程可能涉及对用户进行收费,因此应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对信息服务平台如网站等进行网上备案。(网址:https://bcbeian.ifcert.cn/index) 管理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正式监管。备案服务内容分三类填写:(三选一)基础设施提供方,应用运营方,技术提供方。包括数字藏品、元宇宙、BaaS等区块链服务都应进行备案,并建议进行区块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企业经营制作数字藏品并进行发行、销售,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行为属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