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制和开发重点新产品,我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兑现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党政办公大楼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邮箱:kjc1301@163.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总则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四、推动创新能力提升第19条中“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中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60%,项目所在市(县)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40%”。为进一步落实好该政策条款,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申请奖励企业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企业须在哈尔滨市9个辖区内登记注册;
2、已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并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的产品(即省重点新产品)。
第三条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新产品开发企业,按上年度单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60%,市财政负担40%。
第四条 奖励程序
按照省工信厅公示的获奖企业名单和每个企业实际获得的奖励额度,按照40%的比例,由市工信局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履行奖励兑现程序。
第五条附则
(1)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有效期与《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