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是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鼓励其购买我省或省外科技服务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
(二)上一年度尺&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100万元(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R&D经费支出数据以本单位向税务部门报送并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不受理主营业务为以下行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
(一)烟草制造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房地产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娱乐业。
上述行业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准。
(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四)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云计算服务等科技条件资源。
创新券按照“先提交、先兑付、兑完为止”的原则,企业在规定兑付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兑付申请,在创新券兑付申请累计总金额超过补贴预算总金额后,兑付申请无效。
省科技厅每年在省科技厅网站发布创新券申请通知。凡有意愿使用创新券的企业,须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享受优先排队的企业须同时提交有关资质材料。省共享中心按照职责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企业获得创新券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除软件开发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