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服务黑龙江省产业振兴,充分发挥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重要策源地作用,深入实施新经济形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到2026年,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400项以上,预计总体投资额达到50亿元,创造1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
《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新经济形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行动方案》明确了以下八项主要措施:
创新制度设计,强化各类科技计划对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支持中省直科研院所面向国家及黑龙江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关键技术需求,联合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加强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落地生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技术成熟度较高,可产业化、规模化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立足产业需求,深化科技成果产研合作。引导中省直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中心(院),按照产业链创新需求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企业与派出科技特派员的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特派员。
注重研发实绩,构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中省直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3%给予每家技术转移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中省直科研院所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培育一批既懂工艺技术,又懂科技服务的技术经理人。对获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予以奖励。
完善激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深入实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健全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机制。省属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对在省属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进行分类评聘,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评聘。
注重平台管理,打造中省直科研院所“双创”孵化载体。推进中省直科研院所利用创新资源和闲置资产,积极参与环大院大所生态圈建设,着力构建城院(所)共生、产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深化产业衔接,发挥科技金融引导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等金融产品向中省直科研院所孵化企业、院(所)属企业集聚,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重点投向中省直科研院所生成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新兴产业全面发展。
加强上下贯通,推进院地合作汇聚高水平科技成果。持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两院”院士专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高端优势,聚焦现代农业、数字经济、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与黑龙江省单位合作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构筑“两院”院士专家高水平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的重要载体。
面向市场需求,增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和源头供给,带动产业链技术溢出和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与中省直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不断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新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行动方案》,省科技厅负责中省直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体系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