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单位申请者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1、《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
2、设立出版物零售、租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租赁业务。
3、办理《出版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印制或用16张纸书写)。
4、发证机关收到出版业务申请后,经初审后予以受理。相关部门应按照承诺的证书审批期限完成证书办理。
四、那么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求条件是什么呢?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