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自创区内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2月8日24时前将意见反馈至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合作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1日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自创区内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部委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三条申报条件
在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工信企业的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具备第二条适用范围内项目,且无违法违纪、失信及涉黑涉恶等情况。
第四条申报材料
免申报。
第五条支持标准
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获得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有效期与《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同步。
(2)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