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申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两年以上。
申请四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