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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6号),现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加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提供服务资质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科学装置等)。
  (二)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中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并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达一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资质(详见附件1)。


  二、入库程序
  (一)注册。各市(地)科技局应组织当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入库。首次申请加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库的单位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选择 “单位注册”按步骤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直接选择“法人登录”登录即可。
  (二)提交申请材料。科技服务机构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6:00时,逾期不再受理。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点击“服务机构库申请”在线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各类资质认定材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CMMI、CMA、安全体系认证等)。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
  以下材料仅限企业类服务机构提供:
  3.上年度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技术职称证、硕士及以上学位证等)。
  5.技术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且须加盖社保局公章)。
  (注:1-5项均为必传项,没有完整材料的不能认定为服务机构)
  6.历史服务业绩(按实际情况选择上传)。
  2022年已申请登记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同时登录系统在线更新入库信息。
  (三)开展认定工作。我厅对提出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依据对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产品类别、服务产品价格、历史服务业绩等的综合评价,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
  (四)名单公示。拟入库机构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进行5个工作日。
  (五)入驻平台。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列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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