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费用减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所申请的专利。
二、专利费用减免的政策是什么?
1、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 年内;
3、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4、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三、专利费用减免申请材料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费用减免其他相关问题
1、新系统中专利费减谁能办理?
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费减备案只能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代理机构将无法进行代办。
2、专利费减减缴纳哪些费用?
a.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b.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d.复审费。
3、可以减缴多少费用呢?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收费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