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现定于9月23日-9月25日开展我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本次培训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办,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承办,国家禽类实验动物资源库、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黑龙江省实验动物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农业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协办,通过“创业汇”平台线上授课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实验动物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及从事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成员等。
二、培训内容
按照《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动物法律、法规、福利伦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生物安全等。
三、培训工作安排
1.报名及培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
学习时间:2023年9月23日—9月25日
考试时间:待定。
2.学时及考试安排。培训共计20学时,在“创业汇”平台线上以视频授课方式进行,学习完成后择期进行线上答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学习网址:https://wx.vzan.com/live/tvchat-1683127577?v=1694680871480(手机端二维码见附件4)。
3.报名要求。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收个人报名。参加培训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进行报名,并提供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命名为姓名+单位简称+身份证号);填写并提交《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单位报名表》(附件2)(命名为单位名称+报名表);依个人自愿填写《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3)。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
四、相关情况说明
1.依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作废,需重新培训上岗。
2.本次培训只接收单位统一报名,各单位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单位报名表》、培训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命名为姓名+单位简称+身份证号)汇总完毕后,由单位的联系人以压缩文件形式发至SYDWRYPX2023@163.com。压缩文件名为单位名称+报名人数。
3.各市(地)科技局应认真组织本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培训人员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集中收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并负责与技术人员进行联系,确保参加培训的人员手机号码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中信息一致,便于技术人员汇总信息。如培训人员超过10%未按时完成网上学习要求,将取消该单位全部培训人员学习资格;培训承办单位通过软件后台对报名培训人员学习、考试情况开展过程监督,未完成学习及未通过考试的,不予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4.在开展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数量与实验动物工作数量匹配情况,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动物实验相关质检、管理及科研工作人员(含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福利伦理委员会委员等)岗前培训情况。无证人员参与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或动物实验活动,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郑俊杰 18545166258
李昌文 13796683100
王振龙 13313640037
邮 箱:SYDWRYPX2023@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