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盐业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我厅于2021年印发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黑工信盐业规〔2021〕6号)(以下简称《规范》《基准》),自试行以来,对规范我省盐业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食盐专营办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23年省政府令第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规范》《基准》试行情况,我厅拟正式印发,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联系反馈。
联系电话:0451-82632133
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