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市工信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支持企业加快成长扶持计划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6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柏晶,电话:0451-84664350
邮箱:yunxingchu1324@163.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1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以及疫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影响,支持企业降低综合性运营成本,稳定人员就业,加快技术改造扩能提质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干部职工能力建设,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年产值较同期增加3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且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含),再增加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年最高奖励以500万元为上限。(不含军工企业)
第三条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严格履行数据填报义务。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四)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五)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审核流程
(一)正式启动。市工信局下发年度申报支持企业加快成长扶持计划奖励政策的通知。
(二)企业申报。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将申报政策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上报统计平台工业企业库当年1-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表(B204-1)截图及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后,将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三)数据审核。市工信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评审,集中对每户企业申报的相关数据扫描件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查询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资金。
(四)公示名单。市工信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拟奖励企业名单经局党组会决议后,在市工信局网站、冰城工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五)上报请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向市财政局或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六)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第六条 管理与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支持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负担。
(二)各区、县(市)工信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管理,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时展开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同步。
(三)哈工信规〔2021〕8号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