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数据并经过测算,确定了获得2022年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提升奖励支持名单及资金额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测算标准
测算基础数据来源分为两部分,省内科研院所统计填报数据由省科技厅梳理,高等院校统计填报数据由省教育厅提供,且所有数据经过科技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与2020年数据相比,研发投入增长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
2.2021年与2020年数据相比,研发投入增长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增速大于50%且2020年研发投入为300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额度及方式
省科技厅根据2022年度预算情况,将按照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增长额度的6%给予资金奖励,额度不足60万元,按60万元计。
奖励资金将通过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定向委托方式立项支持。
三、有关要求
请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单位(名单及额度见附件1)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安排专人加入联络群(附件2),对接后续立项工作。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26333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