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修订的《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指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为主线,聚焦我省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央企和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科技辐射作用,加快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对我厅202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增加第二十条内容“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在省内成立的子公司,根据企业申请,经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按照组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工作程序、推荐、管理和附则共6章22条。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省市工信部门职责等;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部分明确了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认定的基本标准等;工作程序部分明确了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工信部门组织认定流程等;推荐部分明确了向工信部推荐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程序;管理部分明确复核评价要求等;附则部分明确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授予的其他情形、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