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修订的《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指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为主线,聚焦我省制造业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央企和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科技辐射作用,加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我厅2022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旨在为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服务,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内容
增加第十四条内容“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称号的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在省内成立的子公司,根据企业申请和建设方向,经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并按照组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修改第一条内容,增加“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表述,依据部分将工信部2016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修改为2023年12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修改第二条内容,将“创新中心是由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自愿组合,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修改为“鼓励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修改第十条内容,强化运行评价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分总则、建设原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组织管理和附则共6章16条。总则部分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创新中心定位、功能、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建设原则部分提出了创建三原则,明确了建设方向、市场化运作、协同创新等;申报条件部分从组建形式、创新基础、体制机制、发展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认定程序部分明确了受理时限及企业申请、市地推荐、组织评价、社会公示、会议审议、认定授牌等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部分对建成后的创新中心如何管理进行了规定;附则部分明确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授予的其他情形、解释权限、施行时间,附认定和评价两个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