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市(区)县级机关受理,是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一步、提出申请
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准备好各项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等。
第二步、提交材料
将所有材料提交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办事窗口,领取办理回执,在回执单中会注明是否受理,若不受理,会给出相应原由,可针对性进行调整修改。
第三步、审查考察
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到实地进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对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查验。
第四步、颁发许可
当完成以上步骤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授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领证后需要将证件挂在显眼位置。
1、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3、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4、办公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5、验资证明;
6、法人身份证;
7、相关人员职业指导资格证书、任职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