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依据《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认定办法》(黑工信信发规〔202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申报认定的企业应符合《认定办法》(见附件1)中认定标准要求。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级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地)工信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申请,可采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掌握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企业实际运营等情况,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函,汇总后一并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的企业需提供《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
(二)企业应根据示范内容指南(见附件3)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作为申报书内容一并装订。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地)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函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省工信厅信发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请申报企业认真准备、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认定需要,申报企业还应积极配合省工信厅开展线上或线下的核实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涛
联系电话:0451—82807428、1804582000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
电子邮箱:gxtzwt@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认定办法
2.黑龙江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申报书
3.示范内容指南
4.推荐企业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