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定于近期会同应用方开展2021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2021和2022年度“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按照“业主负责制”管理的项目)(见附件1)。
  以2023年9月10日为限,未达到“里程碑”约定的第一阶段时间节点的,可不参加考核。
  以2023年12月30日为限,对照“里程碑”时间节点,提前完成完成合同约定研究内容的,亦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评价内容
  对照合同约定,重点对“里程碑”节点规定的合同目标完成情况、省拨经费及应用方经费使用情况、当前项目的阶段性产出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1.目标对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
  2.执行进展。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及效益产出等情况);应用方资金和省拨专项资金到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或预算调剂、项目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建立等情况。
  3.阶段性产出。产出成果的类型、数量;阶段性成果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4.阶段性影响。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实现的经济收入,包括直接经济收入、间接经济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税收等情况。
  5.实施管理。包括研究团队、任务分工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管理;经费、场地、设备、材料、平台、对外合作等情况;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报;是否存在绩效目标偏离、低下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式
  “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应用方和专家共同考核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应用方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查阅材料、问题质询、听取汇报和考察现场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揭榜方与应用方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揭榜方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节点,提交完成工作的汇报PPT(10分钟)及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四、拨款及处理
  对于考核评价合格的项目,拟于今年拨款;对于后续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的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拨款时间;对于未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价以及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整改或是被动终止,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时间要求
  各揭榜方于9月15日12:00前将汇报PPT及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到省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4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qijia2018@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揭榜方要高度重视“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对照合同任务书对标对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实施管理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各应用方配合省科技厅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揭榜方按时上报。
  七、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朱  波 0451-82628025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林佳琦 0451-82633303
  综合规划处           王世鹏 0451-82628293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郑齐家 1511456708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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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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