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推广,依据《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编制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023年11月2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同步提供电子版)。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立项
省工信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的示范应用项目,发布立项通知。
三、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按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参与单位开展应用示范工作。项目在实施中发生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
四、开展评估
省工信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制定的中期目标进行评估,如未达到目标,则视条件终止项目。
五、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项目后3个月内,备齐符合验收评估要求的材料提交验收评估申请。省工信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项目,并发布验收结果。
六、联系人
省工信厅万嘉慧15846605487
省卫健委杨旭18145108117
省医保局马佳滨13836103623
附件:1.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2.《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黑工信消费联发〔2023〕262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